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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发展及常见名词解释知识

来源:商友照明 发布日期:2010-5-19 12:04:00

    在道路上设置照明器为在夜间给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能见度。道路照明可以改善交通条件,减轻驾驶员疲劳,并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证交通安全。此外,还可美化市容。
最初道路照明是靠点燃木材;以下为道路照明发展历史:
    1667年冬,巴黎街道上出现了油灯
    1806年 美国巴尔的摩城的街道上有了汽灯
    1842年 巴黎街道上用电弧灯照明
    1878年 英国首先使用碳丝白炽灯
    1932年 荷兰街道上出现低压钠灯
    1935年 高压汞灯问世
    1965年 高压钠灯始用于道路照明。
中国于1865年在上海南京路开始采用煤气灯,
    1882 年在外滩安装了电弧灯,
    1890 年始用白炽灯。后道路照明较多采用高压钠灯,因其发光效率高。此外还用白炽灯、高压汞灯、低压钠灯、荧光灯等。
    如今基于全球性节能减排政策,部分新型节能光源(如低频无极灯和LED灯)也已逐步应用到道路照明工程中,并发展迅速。
    道路照明只需使路面有一定亮度,增大物体与路面的亮度差,使驾驶员能轮廓辨认人或物即可。道路照明的质量一般可用路面亮度、均匀度、眩光、诱导性4个指标衡量。亮度是道路表面单位面积上反射出的光量,以尼特为单位。均匀度是路面上亮度分布的均匀程度,如分布不均匀,则障碍难以被发现,驾驶员的视觉舒适感差。眩光是强光直射驾驶员眼睛使其产生视觉障碍而看不清物体的现象。诱导性是用照明告知驾驶员有关前方道路线形、起伏、交叉、车流分合的有关信息。
    道路照明用的照明器的布置可采用在道路两侧对称布置、交错布置,一侧布置,路中央悬挂布置等形式,视道路宽度选用。通常是超过20米宽的道路和迎宾道路采用两侧对称布置,15~20米宽的道路可考虑两侧交错布置,较窄的道路可用一侧布置。

道路照明的质量主要表现在以上4个方面:   
一、亮度水平
    道路平均亮度按道路等级有不同的亮度要求。一般快速路和主干道沥青路面都需要2cd/m2以上的亮度要求。次干道和辅助道路或小区道路要求相对较低。具体可以参照现行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二、平均照度
    平均照度指路面所有照度的平均值,是照明强度单位,一般用Lx来表示。
三、眩光
   道路照明应努力在不舒适眩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一般用G值来表示。   一般情况下,G=7(G=1将令人无法忍受,俗称光污染)
四、视觉诱导
  要让驾驶员在一定距离外能立即辨认出这条道路的方向,特别是他自己要走的那条路的方向   路照明灯具一般分为3类:   
    1.截光型  2.半截光型   3.非截光型
    前2类适合于城市大多数路面的照明,路面亮度高,照度均匀。缺点是当灯具点亮后因眩光的影响无法体现出灯具本身的造型。后者适用于庭院照明,灯型美观,缺点是光源浪费严重且照度不高。
  商友照明新设计的SYDPLD-**系列采用低频无极灯光源的路灯头灯具,把3者的优点集为一体,是道路节能照明改造的换代产品。
  道路灯杆分为很多种,常用的有如下几种:
  1.圆锥形灯杆   2.多边形灯杆   3.直杆   4.方形杆   5.多杆(双杆,3杆或4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