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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决定: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的财政补贴细则

来源:商友照明 发布日期:2010-10-12 12:01:00
    为在全国有效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此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决定对推广相关环节进行财政补贴。为加快推进工作,5月8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办有关负责人就相关实施细则解释说,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他提醒说,“居民购买时应认准产品上‘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标识。”

在部分社区、行政村先搞示范
  该负责人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最终受益对象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因此,产品质量的好坏是这项惠民工程成败的关键,生产企业必须要保证产品质量。为降低消费者购买照明产品的风险,解决老百姓反映较多的节能灯“节电不省钱”
  的问题,企业必须要严格履行对产品使用寿命所作出的质量承诺,“我们要求有关企业推广的照明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
  “因各地工作基础参差不齐,推广初期不宜大面积铺开。”该负责人说,“应先选择那些白炽灯及其他低效照明产品使用相对集中、组织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社区、行政村等进行示范。”此外,国家鼓励企业在推广过程中,主动回收废旧灯管,并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汞污染产生。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除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居民购买一只少掏一半钱
  该负责人说,财政补贴的受益对象包括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大宗用户是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视为大宗用户;居民用户是指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
  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支持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主要包括高效照明产品补贴资金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推广工作经费。按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节电省钱有助改变不合理消费方式
  “中标企业应在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该负责人说,“居民在购买时,应认准这一标识”。目前,首批50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已下达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如果组织实施的好,效果显著,“十一五”推广量将会超过1.5亿只。届时,可累计节电290亿千瓦时,少排放二氧化碳2900万吨、二氧化硫29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该负责人说,照明产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既节电、又省钱,看得见、摸得着,效果直观,易于被广大群众接受和认可。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有助于消费者养成自觉选购节能产品的良好习惯,影响消费者的长期消费行为,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